棋逢对手

作者:西瑞尔·哈尔

下面是警官的一份报告:

局长先生亲启:

本月十日晚七时三十一分,本署接到电话,说是一个姑娘在迪福特·帕尔瓦大街的维卡拉基巷被刺。打电话的人自称约翰·丹尼森。我认识这个青年人,他住在约伯尼的市属公寓,曾在马克汉普敦的维尼尔法院被指控欧斗和盗窃罪(1954年卷宗第892号)。

我随即赶赴现场,发现了克里斯廷·芭尔京的尸体,时间是晚上八点三十七分。死者十八岁,住迪福特·帕尔瓦大街的朱伯尼·特雷斯胡同。尸检报告表明被害者的胸部被创,系由一把长刃刺杀而亡(报告随信呈上)。

约翰·丹尼森很快赶来了。他是从约有一百五十码外的公用电话间那儿来的,情绪十分激动。他告诉我当晚曾约好与死者会面,意欲陪她参加马克汉普敦市政厅的舞会。他们要去维卡拉基巷口的汽车站,打算搭乘七点四十分的公共汽车进城。这时,突然在巷子附近的灌木丛中跳出一个男人,此人面目在黑暗中无法辨认。他从后面给死者一击后立即逃亡。

经过进一步的询问,丹尼森自愿提供情况说,他认定凶手是查尔斯·帕克。我对这个青年人亦有所闻,他住在迪福特·马格拉街的河滨巷,曾於上次大审中被控犯有蓄意伤害罪(1954年卷宗第493号)。丹尼森声称,帕克两度因他与死者的关系公然对他以武力相威胁。我有理由认为死者禀性怪癖,轻浮放荡。

尸体运走的工作安排妥当后,我邀请丹尼森随我一同去警署。查尔斯·帕克也在那儿。金帕探长记录了他的陈述,我们到那儿时他正好就要讲完。

两人一见面,都摆出了一副跃跃欲斗的架式。为了他们的自身安全,只好把他们分别关进单人牢房。

从金帕探长的笔录中得知(笔录一并呈上),帕克是在七点四十分到达警署的。(我的实验结果表明,可以用十分零二十秒从犯罪现场跑到警署。)帕克陈述的大意是:他当晚与死者约会,准备一起去马克汉普敦的开罗电影院去看电影。他们在前面维卡拉基巷的汽车站的路上……下面我也无须赘述了,先生,把两者的供词比较一下,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。

帕克向金帕探长表示,他坚信丹尼森就是凶手,并说丹尼森曾三次殴打过他。

鉴于这种情况,我对两人都进行了仔细搜查。

在丹尼森的身上,我发现了一块手帕(弄脏的),一份马克汉普敦的《每夜新闻》,一包香烟,一盒火柴,一个钱包,内有三先令六点五便士的现金,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和一把带鞘短刀。他说带刀是为了防身,尤其是为了防备帕克。刀子显然是刚刚磨过的。他穿的是“无赖青年”式的衣服,右袖口处我发现有血污一块。他坦然承认这很可能是死者的血迹。他说在她负伤倒地时,他曾扶过她。

在帕克的身上,我也发现了一块手帕(弄脏的),一只打火机,三张淫秽照片(一并附上),一个钱包,内装现金两镑十先令六点五便士,一把小梳子,一条皮带,上面挂有个空刀鞘。检查了他的单间牢房后,发现了一把刀,与丹尼森的那把刀相似,此刀是藏在牢房的通风器里。经过一番盘问,他不得不承认那是他的东西。他声称带刀子是为了自卫,特别是为了防范丹尼森。

这把刀也可以看得出是新近磨过的,进一步检查,发现刀上有血迹。在他的手帕上也发现了血迹,他说是由于在磨刀时划破了手。他右手的拇指上的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。他的服装式样与丹尼森的相仿,衣服上未发现有血污。

在警署的化验表明(化验报告随文呈上),所有的血迹均系O型,与死者的血型一致。不妙的是,帕克也是这种血型。经检查,丹尼森的血型则是AB型。

十一日清晨,我重返维卡拉基巷的现场勘察。虽然巷内路面泥泞,然而还是可以分辨出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。我还从巷子的另一端出事地点的一片灌木丛里,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(附照片)。这脚印在这儿与那一对男女的脚印交错在一起,其中也混杂着我和其他警官的脚印。

我取来死者的鞋,证实了与那女人的脚印相吻合。然后我又找来两个被拘者的鞋子,真叫人吃惊,两双鞋几乎一模一样,都是新的,黄褐色的微孔皮革,皱胶底,鞋码均为10号。经过询问查明,两人先后相差几天在马克汉普敦的高街上的同一家商店里所购。两双鞋都沾了泥,不用说每一双鞋都适合那两组脚印。

我走访了死者的母亲和姐姐,继续进行询查。其母对自己女儿的活动一无所知,不过她姐姐告诉我,死者和这两个年轻人中的每一个都经常外出,每个人都曾为她和另一个人的交往而威胁过她。她也说不上她妹妹是和其中哪一个共度了出事的那个夜晚,可她提到了,说她是个舞迷,经常去市政厅跳舞。她又说她妹妹很爱看德怀特·拜布尔主演的片子,而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“巴黎恋歌”那天正好在开罗电影院上映(参见呈上的《每夜新闻》的广告)。

审讯目前看来是无法进行下去了。两个年轻人都矢口认定自己的供词全是事实,我也简直没法确定谁在撒谎。要想找到更多的证据,希望十分渺茫。但是两人之中必有一个是这次蓄意谋杀的凶手。我非常遗憾,我没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可疑的人犯逮捕归案。

(警官:B·波特里斯)

局长把这份报告仔细看了两遍,接着在页边批示:“立即逮捕丹尼森。他撒起谎来真是胆大包天,不过有一点他露了馅:如果他是带着克里斯廷去参加舞会的话,他为什么竟穿着一双皱胶底鞋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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